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骨灰安放建筑),即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自建设、专门用于存放自家亲属骨灰或遗骨、类似住宅造型和规模大小的建筑物的情形。
根据民函[2019]89号文件要求,对违规建设、问题突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等,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报请省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具体整治措施。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