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殡葬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殡葬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把行政管理和监管执法职能回归政府或民政部门,经营服务职能交给殡葬事业单位或企业,实现人、财、物脱钩和政事分离、管办分开。
二是优化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审批制度,统一公墓审批权,经营性公墓审批权由省一级下放到设区的市一级,进一步明确申请主体、审批主体、审批条件、程序和期限等,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深入研究殡葬公共服务的特点和特殊性,区分基本与非基本、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服务,强化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职能,探索公办服务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竞争性领域和环节进一步向市场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