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文件中规定的“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确保自用外”,是否适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前预售墓位给上述人员是否合法合规。
此规定适应于农村公益性墓地,可提前预售墓位给文件中规定的人群,但必须确保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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