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和服务体系

殡葬改革是社会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依照国家的法规来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殡葬改革要深入,殡葬管理必须强化。要建立全社会的殡葬改革管理体系,首先是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使各级人民政府真正行使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把殡葬改革工作抓起来,对社会上违犯国家殡葬法规的行为管起来。第二,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所,有一支代表政府管理殡葬改革的专业管理队伍,经常有人抓,有人管。第三是县和乡镇建立移风易俗领导小组,指导红白事理事会一类群众组织和殡改信息员的工作,帮助他们健全组织,建立规章,支持他们开展活动,做好工作。第四是充分发挥红白事理事会一类群众组织自我管理的作用,用群众的力量管理殡葬改革。这样,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就一定能把殡葬改革工作搞好。各地要十分重视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的社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因为生产引导消费。

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殡仪服务体系。据了解,美国每年死亡160万,火化遗体仅40万具,全国就有2200个殡仪馆。日本每年死亡70多万,全国有3000多个火葬场、公益社(殡仪馆)。而我国第年死亡700多万,仅有1300多个殡仪馆。目前全国仍有15的市和60的县(约1650个)既无殡仪馆,又无公墓,群众办丧事还是一家一户办,没有社会化服务设施,办丧事难的问题尚未解决,从而助长了丧葬陋习的盛行。建立、健全殡仪服务体系,一是要加强殡仪馆的建设,无论是火葬区,还是土葬改革区,都应建设现代殡仪服务设施,发展现代殡仪服务。在火葬区的市、县至少要有一个火葬场,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二是增加殡仪服务网点,包括殡仪服务站,接管医院太平间,丧葬用品销售摊点等,克服目前殡仪服务设施少,网点少,赵负荷运转的状况,尽量给群众减少负担。三是依靠红白事理事会一类群众组织,积极发展乡间殡仪服务,使广大农村殡仪服务逐步走向社会化。兴建殡葬服务单位,地方政府应予支持,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规划。在地方政府投资有困难的地方,也可以采取多渠道的方式加以解决。政府拿一点、民政部门自筹一点、社会集资一点,充分发挥国家、集体、个人的积极性,允许集体同国家联办联营,在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也可允许集体和个体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积极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和外资兴办殡仪服务设备事业。这样经过几年的努力,不断增加殡仪服务设施,增加网点,在全国城乡形成完备的殡仪服务体系,中国的殡葬改革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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